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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出台一揽子提升医保待遇利好政策!连续两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将提高1%

2024-02-05 15:45nk001


      12月27日,记者从兰州市医疗保障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有两项医保待遇政策将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施行。

       为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覆盖面,吸引广大居民积极参保,兰州市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奖励机制。具体内容为:参加了兰州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继续参加兰州市下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2024年1月1日起,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在兰州市连续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限每增加一年其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累计提高比例不超过5%。中断缴费后再次参加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照初次参保报销比例执行。实行连续参保奖励机制,提升城乡居民自主参保意愿,有助于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也有助于提高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待遇。自2024年起,预计每年将为城乡居民参保人减轻约2000万元住院医疗费用负担。


       为缓解职工产前检查和产假期间的经济压力,同时避免职工怀孕后突击参保,维护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市医保局调整规范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政策。一是调整提高产前检查费。自2023年8月1日起,参保职工产前检查费定额发放标准由680元上调至1000元。二是优化生育保险津贴待遇享受等待期。自2024年1月1日起,将享受生育保险津贴待遇的等待期由生产前连续缴费6个月及生产后连续缴费6个月方可享受,调整为生产前连续缴费12个月的次月起可享受生育保险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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