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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自2024年起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奖励机制

2024-02-05 15:44nk001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一步落实“强省会”行动医保措施,扩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覆盖面,吸引广大城乡居民主动参保,增强医保基金保障效能的同时提升参保居民的医保待遇水平,兰州市自2024年起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奖励机制:

 

       参加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继续参加我市下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2024年1月1日起,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此后每年在我市连续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其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累计提高比例不超过5%。中断缴费后再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照初次参保报销比例执行。

 

       此项政策的制定是我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创新实践,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愿参保”原则下“从量变到质变”加速实现全民参保计划的重要举措,政策执行后预计2024年全年为参保居民减轻医疗费用负担超过2000余万元;同时,参保规模的上升将更有利于带动医保基金长期稳健、平衡持续发展,进而形成参保群众与政府部门共赢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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